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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的环境部长和代表团团长,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参加了在中国北京召开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
深入讨论了有关保护臭氧层及履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方面的重大问题,
回顾了我们迄今在保护臭氧层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认真地探讨了我们未来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重申在新的千年期来临之际,我们承诺认真履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逐步淘汰,保护当代人民和子孙后代的环境安全,
为此发表如下宣言:
1. 我们高兴地注意到自《赫尔辛基宣言》发表十年以来,《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行已取得了很大进展。非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已从1996年1月1日起大体上停止了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则已承诺自1999年7月1日起把氟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1995年至1997年三年平均水平上;
2. 我们还高兴地注意到其他消耗臭氧物质的削减和逐步淘汰也正在按照我们在以往各次缔约方会议上所商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削减和逐步淘汰的步伐甚至已超过控制措施所规定的速度;同时我们亦欢迎在本次缔约方会议上所商定的进一步措施;
3. 在此我们由衷地赞赏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工业界、专家和其他有关团体为这些进展所做出了贡献;
4. 然而,我们也充分意识到我们不能因此而感到自满。科学家们告诉我们,臭氧层空洞的扩大现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离臭氧层的恢复还相当遥远;
5.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随着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的实质性削减消耗臭氧物质新阶段的到来,各缔约方将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必须确保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0条第1款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我们在财政和技术合作方面的重要合作,以便使所有国家都能充分利用最新的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惠益,包括继续积极确保向低费量国家提供资金;
6. 为此我们呼吁所有缔约方表现出更强的政治意愿和采取更有效的行动,履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为其规定的义务,并促请尚未这样做的所有缔约方批准、核准或加入《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各项修正书;
7. 我们还呼吁有关缔约方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解决消耗臭氧物质的非法贸易问题,并捍卫我们已经取得的成就;
8. 我们呼吁非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继续保持足够的供资额度,并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促进尽快向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转让无害环境技术,帮助这些国家履行其义务;并呼吁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采取一切适当必要措施,确保有效地使用非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所提供的资金;
9. 我们还呼吁国际社会在考虑到需要促进所有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保护臭氧层问题以及对保护全球大气的总体问题给予更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