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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缔约方第五次会议报告附件五]
德国、列支敦士登、瑞士、和奥地利主管环境事务部长就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免臭氧层受到部分卤化氟氯化碳(即氟氯烃)耗损发表的备忘录
鉴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于1992年11月25日在哥本哈根作出各项决定,并
关注 近期测量结果再次表明北半球上空的保护性臭氧层明显减少,并
意识到 在发展对环境危害较小的替代技术方面业已取得了巨大进展,
德国、列支敦士登、瑞士和奥地利诸国环境部长兹发表如下声明:
- 时至今日,在许多领域中已可全盘取代全部卤化氟氯化碳,而不必使用部分卤化氟氯化碳(即氟烃);
- 应立即着手实施在哥本哈根议定的逐步淘汰氟氯烃的进度表,而不必等到2004年再采取行动;
- 有关氟氯烃的逐步淘汰方案应于较2030年更早的时间内实施完毕。欧洲共同体所规定的逐步淘汰氟氯烃的期限为2015年,这一期限是一个绝对最低限度。
为此,谨呼吁《蒙特利尔议定书》各缔约方采取一切措施,以期尽快逐步淘汰所有消耗臭氧层物质。
曼谷199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