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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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18号决定中决定:
1. 缔约方按照第IV/ 25号决定提出其1996年的哈龙以外物质的每项生产和消费豁免的提名,这是假定缔约方会议将于9月1日召开;
2. 修改第IV/ 25号决定所载关于1995年哈龙生产和消费豁免提名以及关于1997年及其后各年哈龙以外物质生产和消费豁免提名的时间表如下: 规定每年的1月1日是为提名在该年内为随后任何年度做出决定的最后日期;
3.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有关技术选择委员会拟订提名建议并在该年3月31日之前通过秘书处提交其报告;
4. 请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审议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的报告并向随后的缔约方会议提出建议;
5.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编制并分发一份关于必要用途提名的手册,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的各项决定、提名指南、以往建议的摘要、提名的复印本等等,举列说明可用的表格和所需技术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