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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Decision
Status
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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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Appendices, Reporting, Solid waste
全文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第V/26号决定中决定继有关销毁技术的第IV/11号决定:

 

(a) 在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工作报告附件六(见本手册第3.1节)所列的业经批准的销毁技术清单上增列下述技术:

 

城市固体废物焚化炉(用来销毁含有臭氧消耗物质的泡沫材料);

(b) 规定试验性以及示范性销毁技术的运用必须各位代表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附件七列出的所建的最低标准[见本手册第3.1节],除非国内目前已存在同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