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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Decision
Status
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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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Developing countries
全文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4号决定中决定:

1. 注意到塞浦路斯、科威特、大韩民国、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受控物质每年人均消费数量已超过0.3公斤,故未将这些国家划分为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如果在收到这些国家的进一步数据后认为有必要重新划分,则将按照《议定书》第5条第1款的规定对划分进行适当的修订;

2. 根据马耳他和巴林提供的数据,表明其受控物质每年人均消费数量低于0.3公斤,自1991年起重新划分这些国家为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

3.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应分析第5条在划分和重新划分该条所适用的这些发展中国家方面的运作情况,并向缔约方第六次会议提出任何它认为必要的澄清方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