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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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7号决定中决定:
1. 注意到关于1991年1月1日以来财务机制运作情况的报告;
2. 满意地注意到自基金开始活动以来基金的作业情况已有明显改善,对执行委员会及基金秘书处的卓越工作表示祝贺;
3. 请执行委员会继续尽最大努力,按照各国的优先重点和程序并遵照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职权规定确保:
(a) 继续改善国别方案、工作计划和项目的执行进程,以确保其迅速执行,特别是在资金的支付方面;
(b) 基金秘书处、各执行机构和有关缔约方制订执行程序,以便在其各自的专门领域开展工作时避免工作的重复;
4. 还请执行委员会确保其年度报告包括基金根据其职权规定开展活动的成绩, 同时应特别重视已确定的优先重点、已采取的行动和所取得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