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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Reporting,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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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到载于文件UNEP/OzL.Pro.8/4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1995年的财务报告;

2. 敦促所有缔约国迅速缴纳未缴捐款并根据本报告附件六所列的缔约国捐款公式及时全额支付其今后的捐款;

3. 核准本报告附件七所列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数额为2,818,215美元的1996年订正预算,数额为3,542,263美元的1997年订正预算,数额为3,679,704美元的1998年概算;

4. 鼓励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国继续为其在各评估小组中的成员提供财务支助,使他们继续参加《议定书》规定的评估活动;

5. 请各缔约国为支助下列各项活动提供额外的自愿捐款:

(a) 来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处于过渡阶段国家的评估小组成员更多地参与各评估小组和技术选择委员会的工作;

(b) 为庆祝保护臭氧层国际日活动提供宣传材料;

6. 请秘书处向缔约国第九次会议报告有关用于支助来自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处于过渡阶段国家的专家参与评估小组和技术选择委员会会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7. 请环境署执行主任确保向《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收取的13%的方案支助费用全部用于支助《蒙特利而议定书》及其秘书处的工作, 并向缔约国下次会议报告这笔13%的方案支助费用是如何用于支助《公约》及其秘书处的工作的;

8. 请环境署执行主任在经环境署理事会核准情况下,将《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