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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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可澳大利亚、比利时、保加利亚、日本、瑞士、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当选为代表非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安提瓜和巴布达、中国、哥斯达黎加、印度、秘鲁、塞内加尔和津巴布韦当选为代表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成员,任期一年;
2. 认可联合王国当选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哥斯达黎加当选为副主席,任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