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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s
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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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Reporting, Nominations, Economic assessments
全文

1. 赞赏地注意到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技术选择委员会根据缔约国第四次会议第IV/25 号决定和缔约国第七次会议第VII/28号和VII/34号决定开展的工作;

2. 按本报告报告附件二所列,批准氟氯化碳-11、氟氯化碳-12、氟氯化碳-113和氟氯化碳-114的必要生产和消费量,以满足其用于生产治疗气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的计量吸入器和鼻用地塞米松的必要用途,以及用于消防的哈龙2402的必要生产和消费量,但需依缔约国第七次会议第VII/28号决定第2段规定的条件行事;

3. 按本报告附件三所列,改正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技术选择委员会报告中有关美国1997年用于计量吸入器的氟氯化碳-12和氟氯化碳-114产量提名和1996、1997、1998、1999、2000和2001年甲基氯仿产量提名的错误之处,并对豁免总量进行调整以顾及新西兰撤消其用于生产计量吸入器的氟氯化碳-11和氟氯化碳-12的1996和1997年提名这一情况;

4. 批准非按《议定书》第5条行事缔约国1998年为满足《议定书》附件A和B所列控制物质的必要用途而需要的仅限于缔约国第七次会议报告附件四所列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生产和消费量,但需遵守缔约国第六次会议报告附件二所载实施室和分析用途的豁免条件;

5. 准许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之间转让1997年计量吸入器必要用途的有关批准,但仅限此一次;

6.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相关的技术选择委员会研究在允许缔约国之间转让必要用途许可方面享有更大的灵活性所涉及的问题;

7. 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相关的技术选择委员会在1997年4月30日之前审查并报告允许定期“特定批量性”生产用于医药用途的氟氯化碳以满足今后的预计需求、而不是每年仅少量生产这一做法所涉的问题。应特别注意允许这样做在经济方面所涉的问题;

8. 对经第V/18号决定修正的第IV/25号决定规定的1998年和其后各年生产和消费豁免提名的时间表作如下修订:将每年1月31日定为提出必要用途提名以便在该年做出有关下一年的生产或消费决定的最后日期;并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相关的技术选择委员会就有关提名提出建议,并在同年4月30日之前通过秘书处提交报告;但1997年的报告将在1997年4月1日之前提交;

9. 核准本报告附件四所列汇报为必要用途生产和消费的消耗臭氧物质的数量及用途的格式,并自1998年始要求每个在以前年度中享受必要用途豁免的缔约国用核准的格式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其报告;

10.允许秘书处在与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协商后,在缔约国定期举行的下次会议之前,作为一项应急程序并在可能时采用转让必要用途豁免的方式,根据某一缔约国的申请批准其为必要用途消费不超过20吨消耗臭氧潜能值的数量。秘书处应向缔约国下次会议提供这一资料以便缔约国审查并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