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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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赞赏地注意到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各技术选择委员会所进行的出色工作;
2. 批准缔约方第十一次会议的报告附件七中具体列明的为满足下列物质的必要用途所必需的生产量和消费量:氟氯化碳-11、氟氯化碳-12、氟氯化碳-113和氟氯化碳-114,用于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计量吸入器;氟氯化碳-113,用于鱼雷保养;哈龙2402,用于消防。此项批准须受缔约方会议第VII/28号决定第2段所规定条件的制约;
3. 以上第2段中所核准的用量、以及今后核准的所有用量皆为氟氯化碳总用量,但可在各类不同的氟氯化碳之间灵活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