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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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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赞赏地注意到执行委员会在基金秘书处协助下于1999年间进行的工作;

2. 同意推选澳大利亚、德国、日本、荷兰、斯洛伐克、瑞典和美利坚合众国代表非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并推选巴哈马、巴西、中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印度、突尼斯和乌干达代表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自2000年1月1日始,任期均为一年;

3. 注意到已推选印度自2000年1月1日始代理执行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