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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满意地注意到《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伦敦修正》和《哥本哈根修正》均已获得普遍批准,各拥有197个缔约方;
2. 还注意到,截至2012年11月16日,已有193个缔约方批准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蒙特利尔修正》,且已有183个缔约方批准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北京修正》;
3. 考虑到为确保臭氧层得到保护必须确保各缔约方的普遍参与,敦促巴林、玻利维亚多民族国、博茨瓦纳、乍得、吉布提、厄瓜多尔、海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沙特阿拉伯批准、核可或加入《蒙特利尔修正》和《北京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