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会议
Share meeting
全文
缔约方第五次会议在第V/3号决定中决定:
1. 注意到由非《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按照缔约方第四次会议第IV/17C号决定(对非缔约方适用贸易管制措施)汇报的资料,请秘书处通知这些国家,第4条的贸易限制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非缔约方;
2. 然而,还注意到马耳他、约旦、波兰和土耳其已请求缔约方会议同意对它们延长适用第IV/17C号决定的规定,直至这些国家完成其批准《伦敦修正》的程序为止;
3. 注意到这四个国家均已依照第IV/17C号决定提交了数据,并已通报说它们严格遵守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第2A至2E条及第4条的规定,同时还按照《议定书》第7条的规定为此提交了辅助性数据;
4. 同意在缔约方第六次会议召开之前,这四个国家不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第2A至2E条及第4条中规定的贸易管制措施的限制,但其条件是,它们必须于1994年3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第7条中所规定的数据,供履行委员会审议,以表明它们在1993年期间严格遵守了所有这些条款中所规定的管制措施。此类数据应按缔约方在其第V/5号决定中所规定的数据汇报格式提供;
5. 同意这一豁免,但有一项谅解,即今后任何此类豁免只有在各位代表第4条第8款规定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