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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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到臭氧研究主管人第三次会议的报告;
2. 赞同载于该次会议报告中[1]的臭氧研究主管人第三次会议的各项建议;
3. 请所缔约国:
(a) 继续并进一步监测平流层和对流层臭氧、其中包括垂直曲线图和其他痕量物质和气溶胶,将量测数据存档,并努力发展建立新的观察能力,如飞机和卫星量测;
(b) 通过日常监测和试验活动加强对平流层和对流层变化过程的调查并在数量上加以确定,以了解目前的变化,进而预测平流层的短期和长期变化;
(c) 调查臭氧与气候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飞机排放的影响;
(d) 与世界气象组织合作,继续进行紫外线-B协调一致量测及量测数据存档的工作;
(e) 除其他事项外,通过建立生物系统基准数据和确定与气候变化等其他环境因素相互作用来加强对紫外线-B影响的研究;
(f) 与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培训、臭氧和紫外线辐射的基准监测以及有关研究;
(g) 对世界气象组织的全球臭氧观察系统环境监测信托基金提供额外捐款;
[1] 《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臭氧研究主管人第三次会议的报告,1996年3月19-21日,日内瓦(气象组织全球臭氧研究与监测项目,第41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