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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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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mports, Chlorofluorocarbons, Allocation, Compliance,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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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到土库曼斯坦于1993年11月18日同时加入《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于1994年3月15日加入《伦敦修正书》。该国在《议定书》下被划分为非第5条缔约方,而且汇报说,1996年实际消费了29.6消耗臭氧潜能值吨的附件A和附件B物质,其中无一用于各缔约方豁免的必要用途。其结果,1996年土库曼斯坦未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A至第2E条所规定的控制义务;

2. 赞赏地注意到土库曼斯坦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为拟订其国别方案并制订一项逐步停用计划以便使土库曼斯坦在2003年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而开展的工作;

3. 注意到土库曼斯坦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已草拟了可用来衡量该国于2003年之前逐步停用工作方面的进展情况的下列指标:

(a) 1999年:氟氯化碳的进口不超过22消耗臭氧潜能值吨;

(b) 2000年1月1日: 采用进口/出口许可证制度;禁止进口使用和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2000年氟氯化碳的进口限额不超过15消耗臭氧潜能值吨(与1996年相比约为-50%);

(c) 2000年1月1日:禁止进口除附件A(1)所列氟氯化碳之外的所有附件A和B物质;

(d) 2000年1月1日:2001年氟氯化碳的进口限额不超过10消耗臭氧潜能值吨(与1996年相比为-66%);制订了用来监测和控制消耗臭氧物质贸易的有效体制,而且该体制在发挥作用;

(e) 2001年7月1日: 完成回收和再循环及培训项目;

(f) 2002年1月1日:2002年氟氯化碳的进口限额不超过6消耗臭氧潜能值吨(与1996年相比为-80%);

(g) 2003年1月1日: 完成全面禁止进口附件A和附件B物质/零点限额;全球环境基金项目;

4. 密切监测土库曼斯坦在逐步停用消耗臭氧物质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为实现上述具体承诺所取得的进展情况。在此方面,请土库曼斯坦在其国别方案得到核准后通过臭氧秘书处向履行委员会提交一份其列有具体指标的国别方案详细文本,供履行委员会下次会议审议。如果土库曼斯坦正努力实现上述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承诺,并继续每年汇报数据以表明其进口和消费有所减少,则应继续将土库曼斯坦当作合格的缔约方加以对待。在此方面,土库曼斯坦应继续接受国际援助,以便使它根据缔约方会议可能在不遵守方面通过的指示性措施清单项目A实现上述承诺。但是,各缔约方在此根据指示性措施清单项目B通过本决定提醒土库曼斯坦注意,一旦该国未能在具体订立的时间表内实现上述承诺,则各缔约方应当根据指示性措施清单项目C考虑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可包括可能在第4条下采取行动,以确保停止作为不遵守对象的氟氯化碳和哈龙的供应,而且有关出口缔约方避免促成不遵守情事的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