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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Decision
Status
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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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Licences, Exports, Imports
全文

注意到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B条第3款要求各缔约方在针对新的、使用过的、再循环的和再提纯的《议定书》附件A、B、C和E所列受控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向秘书处汇报,

赞赏地注意到 《议定书》的《蒙特利尔修正》的192个缔约方当中,有191个已经按照该《修正》的要求建立了臭氧消耗物质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且这191个缔约方已经就其许可证制度提供了分类信息,详细列出了哪些附件以及《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的哪些类物质适用上述制度,

认识到 许可证制度规定对臭氧消耗物质的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防止非法贸易并为数据收集创造了条件,

还认识到 缔约方成功逐步淘汰的多数臭氧消耗物质,在很大程度上均归功于控制臭氧消耗物质进出口的许可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1. 祝贺南苏丹近期批准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所有修正,并请该缔约方按照《议定书》第4B条的规定建立一个臭氧消耗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并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就该制度的建立情况向秘书处汇报;

2. 敦促所实行的臭氧消耗物质许可证制度不含出口控制措施的冈比亚确保上述制度的构架符合《议定书》第4B条的要求,规定针对出口发放许可证,并就此向秘书处汇报;

3. 鼓励不是《议定书》的《蒙特利尔修正》缔约方且尚未建立控制臭氧消耗物质进出口的许可证制度的博茨瓦纳批准该《修正》并建立上述许可证制度;

4. 定期审查《议定书》所有缔约方按照《议定书》第4B条的要求建立臭氧消耗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情况;